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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發(fā)表于 2010-11-4 17: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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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葉赫娜蘭.孤城 于 2010-11-5 11:09 編輯
一點淺見:
在現(xiàn)代社會中,為官者吟詩作詞,抒發(fā)情感未嘗不可,每個人都有這種自由和權(quán)利,畢竟詩詞文學(xué)是我們整個民族共有的文化組成部分。但話說回來,吟詩作詞,自娛自樂可以,水平高低就難講了,至于能否有資格稱一稱“文人”那就更無譜可靠了。所以,在把自己的作品拿出來評獎之前,還是先掂量掂量它到底有幾斤幾兩,能不能壓得住人民大眾的評價。如果說作者萬一不小心將自己的作品流傳到市面上,我們還可把他看做是玩笑惡搞,批批笑笑也就罷了。但是如果冠以“××文學(xué)獎”之頭銜,用××大文學(xué)家之名為其正名,還為自己胡亂地取一個××文體, 將其以"正面"的形象強(qiáng)加給人民大眾,那就是犯錯了!
我不知道某個作品以怎樣的流程來評獎, 是先得到大眾讀者的肯定,經(jīng)受住一段時間的考驗再得獎,還是先得到某幾個獎委會評委的正印標(biāo)簽之后,再把它推給讀者大眾?不管實際上如何操作,我認(rèn)為應(yīng)該是前者更科學(xué)吧. 那試問 有多少讀者認(rèn)為這首"紅"極一時××體有資格獲得如此之高獎項呢?
令: 如果以搞怪文學(xué)作為一種出名的工具,那就是對文學(xué)的一種褻瀆,對中國優(yōu)秀文化的污蔑,同時也是對人民大眾的不尊重! (真正好的東西不需要某某獎為其正名,人民大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真要是得獎了那也只算是輔助鼓勵,真正重要的還是其存在的價值.)
借鑒帖主一句話: “書是有靈性的. ” 如果我們不夠尊重它,它會傷心哭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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