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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些內容可以做好防范,印制標簽的批量放小一點,以免到時產生不必要的浪費。
5應標示的基本內容
5.1產品標簽上應標有“本產品符合GB 13078 飼料衛(wèi)生標準”字樣。
5.2產品名稱
5.2.1飼料產品應采用通用名稱進行命名。飼料添加劑產品的通用名稱應與《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中的名稱一致。單一飼料產品的通用名稱應與《單一飼料產品目錄》中的名稱一致。新批準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名稱應與農業(yè)部公告的產品名稱一致。其他飼料產品的通用名稱應符合GB/T 10647的規(guī)定。
5.2.2需要標明飼喂對象、飼喂階段和(或)添加比例的,應在產品通用名稱中予以標明。
5.2.3使用通用名稱時,可以同時使用商品名稱。
5.3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
5.3.1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應與產品所執(zhí)行的產品質量標準一致。
5.3.2飼料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項目,見表1。
表1 飼料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項目
序號 產品類別 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項目 備注
1 配合飼料 粗蛋白質、粗纖維、粗灰分、鈣、總磷、食鹽、水分、主要氨基酸 水產飼料應標注粗脂肪,可以不標注食鹽和鈣;寵物飼料可以不標注食鹽。
2 濃縮飼料 粗蛋白質、粗纖維、粗灰分、鈣、總磷、食鹽、水分、主要氨基酸、維生素及微量元素
3 精料補充料 粗蛋白質、粗纖維、粗灰分、鈣、總磷、食鹽、水分,主要氨基酸、維生素及微量元素,
4 復合預混合飼料 微量元素、維生素和(或)氨基酸及其他有效成分含量;水分
5 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 微量元素有效成分含量;水分
6 維生素預混合飼料 維生素有效成分含量;水分
7 蛋白質飼料 粗蛋白質、粗纖維、粗灰分、水分、氨基酸 動物源性蛋白質飼料增加粗脂肪、鈣、總磷、食鹽
8 飼料用油脂 水分;粗脂肪、碘值、皂化值、酸價、過氧化物值、丙二醛值 若添加了抗氧化劑,應標注抗氧化劑的名稱及含量
9 礦物質飼料 主要成分含量、水分、粒(細)度 若無粒度、水分要求時,此兩項可以不標。
10 其他飼料產品 能說明產品內在質量的項目
注:序號1、2、3、7保證值項目中氨基酸、維生素及微量元素的具體種類和保證值與產品所執(zhí)行的標準一致。
5.3.3飼料添加劑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項目,見表2。
表2 飼料添加劑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項目
序號 產品類別 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項目 備注
1 礦物質飼料添加劑 主要成分含量、水分、粒(細)度 有機硒產品應標注最大含硒量
2 酶制劑飼料添加劑 有效成分含量(酶的活性) 應標注產酶微生物
3 微生物飼料添加劑 有效成分含量(CFU)
4 其他飼料添加劑 有效成分含量
5.4原料組成
應標注用于飼料產品生產的主要原料名稱和(或)種類、飼料添加劑名稱或種類、載體和(或)稀釋劑產品名稱;單一飼料和單一有效成分飼料添加劑可以不標注原料組成,若使用了載體和稀釋劑,應標注載體和稀釋劑的名稱。
5.5產品標準編號
標簽上應標明生產該產品所執(zhí)行的標準編號。進口產品若無產品標準編號,應標明具體的產品標準名稱。
5.6動物源性飼料產品或含有動物源性成分的飼料產品
應標注動物源名稱。乳制品之外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或含有動物源性成分的飼料產品應標注“本產品不得飼喂反芻動物”字樣。
5.7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產品
5.7.1對于添加有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產品,其標簽上必須標注“含有藥物飼料添加劑”字樣,字體醒目,標注在產品名稱下方。
5.7.2標明所添加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通用名稱(以國家最新頒布的法定名稱為準)。
5.7.3標明本產品中藥物飼料添加劑的準確含量、休(停)藥期及注意事項,對飼喂階段有規(guī)定的要標注飼喂階段,表述方式與《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guī)范》一致。
5.7.4不同階段交替使用不同藥物飼料添加劑的,可在標簽中同時列出,但必須清晰地標明該批產品所使用的藥物飼料添加劑名稱、停藥期和注意事項。
5.8使用說明
復合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和精料補充料,應標注相應配套的推薦配方及注意事項。飼料添加劑、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和維生素預混合飼料應標注使用方法、添加量及注意事項。
5.9凈含量?
應在標簽的顯著位置標明產品在該包裝物中的凈含量;散裝運輸?shù)漠a品,標明該運輸單位的凈含量。凈含量以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表示。
5.10生產日期
5.10.1應標注完整的年、月、日。.
5.10.2 進口產品的中文標簽標注的生產日期應與原產地標簽上標注的生產日期一致。
5.11保質期
5.11.1用“保質期為__天”或“保質期至:_年_月_日”表示。
5.11.2標明貯存條件及貯存方法。
5.11.3進口產品的中文標簽標注的保質期應與原產地標簽上標注的保質期一致。
5.12 生產者、進口產品銷售機構或中國境內代理機構的名稱和地址
5.12.1進口產品應用中文標明原產國名或地區(qū)名。
5.12.2應標注與其生產許可證一致的名稱,注冊地址及生產地址,郵政編碼和聯(lián)系電話。進口產品應標注與進口產品登記證一致的生產廠家的名稱和地址等信息。
5.12.3境外企業(yè)在境內設立銷售機構或者委托中國境內代理機構銷售進口產品的,應標明與其營業(yè)執(zhí)照一致的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和聯(lián)系電話等。
5.13生產許可證、生產企業(yè)審查合格證、產品批準文號、進口產品登記證編號、新產品證書編號
應在飼料標簽的顯著位置標明生產許可證編號和飼料生產企業(yè)審查合格證編號;實施產品批準文號管理的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應在標簽的顯著位置標明產品批準文號;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應在標簽的顯著位置標明進口產品登記證編號;新產品應在標簽的顯著位置標明新產品證書編號。
5.14其他
可以標注必要的其他內容。若有效期內的質量認證標志的,應標注;若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應標注“合格品”或“檢驗合格”等字樣。
6基本要求
6.1飼料標簽不得與包裝物分離或遮掩,也可以粘貼、標記、印制在產品包裝物上,應在不打開包裝的情況下,能看到完整的標簽內容。
6.2散裝產品的標簽隨發(fā)貨單一起傳送。
6.3飼料標簽的印制材料應結實耐用;文字、符號、數(shù)字、圖形清晰醒目,易于辨認;商品名稱應放在通用名稱之后,另起一行并置于“()”中,字號、字體、顏色與通用名稱一致。
6.4標簽上印制的內容應保證在流通過程中和用戶購買使用時清晰易辨。
6.5飼料標簽上應使用規(guī)范的漢字;可以同時使用有對應關系的漢語拼音及其他文字。
6.6標簽上出現(xiàn)的符號、代號、術語等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6.7飼料標簽標注的計量單位,應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飼料標簽上常用計量單位的標注見附錄A。
6.8一個標簽只能標示一個產品。
以上是其主體內容。以及注意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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