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農業(yè)農村部發(fā)布了第20號公告,寵物飼料的管理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更加科學、合理的管理有利于國內寵物行業(yè)的發(fā)展,對進口寵物飼料及預混料的管理也會更加規(guī)范進口寵物食品市場,提醒廣大企業(yè)盡早對產品按照新的規(guī)定進行分類評估,完善注冊登記手續(xù),合法進行銷售。
重點如下:
1. 有效期內的證書在法規(guī)變化后使用的問題
2018年6月1日前已經獲得《進口登記證》的進口寵物配合飼料,進口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可以在證書有效期內繼續(xù)進口銷售,有效期滿后按照本公告文件辦理進口登記證。2018年6月1日前已經獲得《進口登記證》的供寵物直接食用的混合型飼料添加劑,應當根據《寵物飼料管理辦法》產品分類規(guī)定,在2019年9月1日前申請辦理新的《進口登記證》。
2. 明確了寵物飼料的定義和分類
《寵物飼料管理辦法》將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寵物飼料管理辦法》中,將寵物主糧歸類為“寵物配合飼料”,寵物保健品歸類為“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零食歸類為“其他寵物飼料”。該文件規(guī)定:境外寵物配合飼料,寵物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應申請農業(yè)農村部的《進口飼料登記證》,同時規(guī)定生產寵物飼料產品的任何物質,均需在《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中,考慮到寵物食品的特殊性,農業(yè)農村部針對寵物食品專門增補這了兩個目錄。
需要指出的是:《寵物飼料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本辦法僅適用于寵物犬、寵物貓飼料的管理,對于其他種類寵物飼料的管理要求另行規(guī)定。
3. 對寵物飼料衛(wèi)生指標有嚴格要求
《寵物飼料衛(wèi)生規(guī)定》將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寵物飼料衛(wèi)生規(guī)定》將寵物配合飼料、寵物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其他寵物飼料分欄描述,將污染物分為5類共21項衛(wèi)生指標,不僅規(guī)定了常見的重金屬,微生物指標,還對三聚氰胺、亞硝酸鹽、六項真菌毒素和四項有機氯污染物的限量作出了限量要求。
4. 對寵物飼料的標簽作出了新的規(guī)定
《寵物飼料標簽規(guī)定》將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進口的寵物食品應當符合《寵物飼料標簽規(guī)定》。重點內容如下:
(1)通用名稱
寵物配合飼料的通用名稱應當標示“寵物配合飼料”、“寵物全價飼料”、“全價寵物食品”或者“全價”字樣,并標示適用動物種類和生命階段。如“寵物配合飼料大型犬幼年期犬糧”,“寵物配合飼料犬處方糧”。
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通用名稱應當標示“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補充性寵物預混合飼料”或者“寵物預混合飼料”,并標示適用動物種類和生命階段。如“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大型犬幼年期微量元素”,“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泰迪犬幼年期維生素B”。
其他寵物飼料的通用名稱應當標示“寵物零食”,并標示適用動物種類和生命階段。如“寵物零食泰迪犬咬膠”。
(2)原料組成部分
原料組成部分包括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兩部分,分別以“飼料原料組成”和“飼料添加劑組成”為引導詞。
“飼料原料組成”應該使用與《飼料原料目錄》一致的原料品種名稱,或者本“標簽規(guī)定”中附錄的類別名稱,并且,原料按照添加比例的順序從大到小降序排列。“飼料添加劑組成”,添加劑名稱應該與《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一致。
(3)產品聲稱
文件規(guī)定,不得對寵物飼料進行預防或者治療功效進行宣傳。
如果聲稱產品使用某種原料,需要在配方表中標注該原料的含量。
聲稱產品“XX配方”,需要滿足涉及原料添加比例26%以上。此外,針對“含XX配方”,“含XX”,“XX口味”,“添加XX”等聲稱,相關原料比例均有詳細規(guī)定。
如果寵物飼料中添加的維生素,氨基酸,礦物質是化學合成的,聲稱時則采用“天然糧,添加XX”的形式。當然,如果某種原料或者添加劑是天然的,可以對該成分進行聲稱“天然”。
此外,針對“有機”,“新鮮”,“低脂肪”,“低能量”,“新產品”,“配方升級”,“產品升級”,“預防”等均有詳細的規(guī)定。
5.加強了對寵物飼料銷售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管理。
根據規(guī)定,禁止經營未取得進口登記證的進口寵物配合飼料、進口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網絡寵物飼料產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的寵物飼料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
經營未取得進口登記證的進口寵物配合飼料、進口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按照以下條款處罰:
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產品,違法經營的產品貨值金 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經營,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更多詳情,一八三貳貳伍零零玖零六 同WX
(一)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質的;
(二)經營無產品標簽、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
(三)經營無產品批準文號的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
(四)經營用國務院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和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以外的物質生產的飼料的;
(五)經營未取得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證書的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或者未取得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的進口飼料、進口飼料添加劑以及禁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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